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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心城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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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 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进一步加快解决南平中心城市居民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平中心城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住房建设目标计划

    根据《“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结合南平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现状、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2009年住房建设除延续原存量住房用地开发外,主要以江南新区八仙综合性居住区、西区世华小区(新城中心)、官沙田小区等居住小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在满足居民对商品住房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009年在继续抓好世华小区(新城中心)、八仙小区(江南第一城)、官沙田小区、世纪星城(C区)、上洋西浴口等项目开发建设外,为满足土地收储、道路系统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动迁等对安置住房需求,将启动黄墩片区、大家厂片区等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计划新建各类住房面积63.3万平方米,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含政府安置房)17.7万平方米。

    1、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年内计划安排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主要有新城中心、江南第一城、官沙田小区、世纪星城(C区)、上洋西浴口、兴达路4号(釉面砖厂)、宝武营二期(梅山大厦)等8个,新建住房面积45.6万平方米。

    2、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年内计划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17.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约530套),同时通过对公有住房违规多占、转租清理回收和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等方式增加部分廉租住房房源,并在城建重点片区中安排建设安置房项目14.7万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结构要求

    在计划期内,对于普通商品住房结构比例,应予以严格控制,重点发展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大对2006年6月1日前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套型结构调整力度,对2006年6月1日后出让土地的住房项目,中小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三、计划实施要求

    1、住房用地供应,要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3、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按照住房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做好与《“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衔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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