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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广厦奖”报名须知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综合品质,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在房地产行业内设立“广厦奖”,并于2006年10月起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2007年度“广厦奖”109个获奖项目已于2008年3月在北京颁证。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2008年度“广厦奖”的通知》[中国房协(2008)第15号](附件1),现将2008年度“广厦奖”评选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厦奖”定位
    “广厦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为宗旨,做到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广厦奖”项目申报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厦奖”(住宅类)评价标准(修订稿)、“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中国房协〔2006〕第44号](附件2)。

三、“广厦奖”组织工作
    “广厦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主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按“广厦奖”管理办法和“广厦奖”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
    为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已确定了“广厦奖”评选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和联络员。
    在评选活动期间,除认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广厦奖”名义办理任何对企业的事项。如发现问题可随时举报,电话及传真:010—68176754,联系人:周贞玲

四、“广厦奖”报名方法及要求
    申报“广厦奖”,必须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2008年度“广厦奖”(住宅类)项目申报表(附件3)或2008年度“广厦奖”(商业地产类)项目申报表(附件4),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申报。特殊情况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ncrea.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自荐,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后发送到“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指定的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以上两种申报表可以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和中国住宅产业网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附件5)和《2008年度申报“广厦奖”(商业地产类)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附件6)。
    “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广厦奖”评选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10-68166045 010-58934491

    附件:

    1.关于评选2008年度“广厦奖”的通知[中国房协(2008)第15号文]

    2.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及“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的通知

    3.2008年度“广厦奖”(住宅类)项目申报表

    4.2008年度“广厦奖”(商业地产类)项目申报表

    5.2008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6.2008年度申报“广厦奖”(商业地产类)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7.2008年度“广厦奖”(住宅类)推荐项目评定成绩总汇

    8.2008年度“广厦奖”(商业地产类)推荐项目评定成绩总汇

Email: gold3002003@yahoo.com.cn
联系电话:0599-872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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