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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房快讯
南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代表于2004年8月18日下午在房协会议室针对(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新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讨论稿)展开讨论。
会员代表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可以简化开发企业的申批手续,但在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三资分会就2004年2月24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会员反应强烈而提出暂缓执行意见报告省人大,省人大对此项反应问题还处在调研阶段的情况下,此(通知)的出台有不妥之处,因此本次房协会议收集了大量会员代表意见,决定向市物价局提出暂缓执行《南平市建设电力用电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并计划提交给南平物价局一份各县市会员的意见稿,建议召开一次有关物价、供电部门、开发企业代表的交流、沟通会议或举行一次听证会。
(南平市房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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