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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对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何影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组为管理部,作为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因此在南平市区及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平市区及各县(市)范围内购建住房的,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二、    公司原来有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已停缴两年,现在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开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六个月,已开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叫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何种条件下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办理支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需提供材料:

①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②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或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③出境定居的: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④工作单位变动的:职工调动证明文件或录用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职工死亡的(由受益人申请):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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