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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八仙小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八仙小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平城市现代化进程,缓解旧区压力,促进新区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山水园林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实施“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的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探索新区成片开发的新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和就地平衡、综合平衡的原则,采取“市场运作、经营城市”的方式,创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和新的城市空间,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
二、规划方案
1、发展规模
八仙小区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117.42公顷,1761亩;居住人口规划2.5?3万人;各类建筑规划总面积120万平方米。
2、功能定位
八仙小区为南平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向夏道新区的过渡地段,既承担中心区部分公共职能又为独具特色的新型园林式高尚居住小区。
3、空间布局
八仙小区空间结构规划为“一心、二轴、三区、四带”。一心即本区的居住新区中心。二轴即贯穿本区东西走向的带状商业街区的李侗路和位于中部南北走向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的八仙步道。三区即按组团划分的1#、2#、3#三个居住小区。四带即在三个小区两侧的四个生态绿地渗透带。
4、建设目标
按三个居住小区规模配置完善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一所中学、二所小学、五处幼托、医院、农贸副食品市场、各类商店、文化娱乐、公共绿地等设施。布置小康住宅、高级住宅、别墅、经济适用房、农民新村等不同类型的住宅,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依托中心区布置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办公室综合大楼、中心设计所和旅游码头。
组织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建立社区组织管理体系,设置一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派出所。
三、实施组织
1、实施方式
八仙小区开发建设用地依法公开出让,出让土地面积暂定1230亩。受让方应是高资质的开发企业,具备承担成片开发建设的经济实力。
与小区成片开发相关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具体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八仙小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规定”执行)。
2、机构设置
组建八仙小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地点临时设在南庄污水厂办公楼,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八仙小区的开发建设,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延平区政府按期完成八仙小区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以及各部门的前期工作。
(2)组织八仙小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审定设计方案。
(3)按照八仙小区的建设要求,制定和落实开发建设计划,协调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等具体工作,落实合作期间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建立联络机制。
(5)作为市政府的一个“窗口”,协助投资者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3、开发时序
前期阶段:至2004年底为八仙小区开发的前期阶段。该阶段主要应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完成首期项目初步设计、确定公建项目并完成首批公建项目初步设计、完成1761亩用地的征用报批、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及安置区设计,开展安置区的三通一平工程。
开发阶段:计划用6年时间即至2010年底基本完成八仙小区开发建设。总体要求2005年上半年正式动工建设,并适时逐渐展开。
至2007年底,完成全部安置房建设、改造水南大桥、建设中心广场、会展中心等主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公建项目、400?500亩商品房用地开发和经济适用房等建设项目。
至2010年底完成尚剩余的700?800亩商品房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及另一座大桥等配套项目的建设。
4、实施步骤
(1)至2004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八仙小区修建性详规编制及上报工作。
延平区政府负责、八仙小区指挥部配合,按“总额包干,分期结算,区负全责,限时供地”的原则,于2004年9月底前完成八仙小区征地拆迁签约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于2004年10月完成八仙小区土地征地报批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开出让的所有前期工作,一旦获得省上批准即组织公开出让。
八仙小区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派员组成招商及商务谈判工作小组,尽快开展出让前期宣传、招商、洽谈等各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于2004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水南大桥扩建初设工作,报政府审批确定,争取2005年动工。
八仙小区指挥部负责于200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安置区设计和报批工作,延平区政府负责安置区“三通一平”工程,并争取年内动工建设第一批安置房。
(2)至2007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项目: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于2007年底前建成田径场(运动场主体)和游泳馆。
市教育局负责于2007年底前组织建成南平第一中学八仙校区。
市人民医院负责于2007年底前建成人民医院八仙分院。
闽北日报社负责于2007年底前建成闽北报业大厦。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
八仙指挥部负责于2007年底前组织完成中心广场、会展中心(包括群艺馆)建设。
市台办负责,全力促成台商捐建项目(中心广场一带)的到资,到资时间应与上述建设时间同步。
市公交公司负责于2005年底前开通至八仙小区的公交线路。
延平区政府负责于2005年底前组织完成八仙小区全部安置房建设,确保被拆迁村民全部如期入住新房。
延平区水南办事处负责按开发进度同步完成八仙小区社区管理体系的建立。
市建设局负责于2006年底前组织完成水南大桥建设。
竞得人即业主应负责于2007年底前完成400?500亩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使八仙小区初具规模。
竞得人即业主负责按开发进度,同步完成小学、幼托、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等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
(3)至2010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项目:
八仙指挥部(或市建设局)负责于2008年底前组织完成另一座大型桥梁建设。
竞得人即业主负责于2010年底前完成剩余的700?800亩商品房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配套政策
1、保障措施
(1)八仙小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该小区配套的基础设施投资。
(2)八仙小区开发建设产生的税费,除上交省财政以外,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部用于该小区配套的基础设施投资。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严控中心区,全力推动新区开发。至2010年底,中心区坚决严控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限制就地危房改造的规模,将需求引向新区。
(4)在八仙小区开发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集聚小区人气,并作为旧城危房改造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5)至2010年底,在中心区范围内严控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用房。
(6)中心区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量实行计划限量供地,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繁荣一片”的城市经营目标,确保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新区开发的顺利进行。
2、优惠措施
(1)凡在八仙小区建设行政办公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规费一律减半,划拨供地。
(2)2010年底前,入住八仙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3)2010年底前,在八仙小区购买商品房,并付清房款(包括按揭到资)的免收购房交易契税(或即征即退)。
(4)2010年底前,通往八仙小区的公交车票一律减半。
(5)因中心区整治改造需要,被拆迁的居民(含危房拆迁户)到八仙小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先供给。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八仙小区 开发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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