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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一、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保险?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二十五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因此,凡是以房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房屋保险。
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交公积金期限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1999]综299号)要求,借款人原则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原则上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上述所指的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月起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止应正常缴存满一年或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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