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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要求把稳定房价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稳定住房价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稳定本地区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信贷等手段进行双向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及时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保持住房价格平稳的长效措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文章来源:省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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