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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南平市开展销售“放心房”承诺活动
2004年3月15日南平市房地产业协会、南平市消费者委员会倡导、发起了南平市房地产行业首次销售“放心房”承诺活动,全市三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销售“放心房”向社会做出以下八项承诺:
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五证”齐全,产权合法无异议,并具备齐全有效的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使购房人能及时顺利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致使本承诺条款无法兑现的,应向消费者退房、退款。
二、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三、保证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质量合格,经政府备案,确保房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经房屋鉴定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向消费者退房、退款,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保证出售的现房面积与实际相符,预售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超过误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保证依据法规进行公摊计算,明示所售房屋套内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数据。
五、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可靠。若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证房屋交付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有关承诺。对已售出的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若因房屋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七、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房屋入住手续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对所售商品房及有关服务的一切承诺,均以文字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或写进合同。
八、自愿接受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对在商品房买卖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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