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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闽北经济开发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南土拍〔2006〕第2号
经批准,定于2006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建阳市胜德山庄大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公开拍卖闽北经济开发区新村花园商住小区A区地块及B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情况:
(一)A区地块
位置:建阳市童游街道办事处新村村、南武路东侧(B区地块北侧)。
面积:46667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闽北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提供的规划红线图)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开发程度:现状出让。
规划要求:建筑容积率≤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层数28层以内,建筑高度≤90米,
用地内的南侧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具体规划要求以闽北经开规管〔2006〕001号文件为准。
履约保证金:400万元。
(二)B区地块
位置:福建省建阳市童游街道办事处新村村、南武路东侧(A号地块南侧)。
面积:33333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闽北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提供的规划红线图)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规划要求:建筑容积率≤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层数20层以内,建筑高度≤60米,
用地内的南、北侧建筑后退相应的南、北侧用地红线均不小于10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具体规划要求以闽北经开规管〔2006〕001号文件为准。
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及报名要求:
(一)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申请条件:
1、竞买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等资料;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等。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必须在2006年11月27日16时前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名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
即日起至2006年11月27日16时止。
3、竞买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请汇入下列指定银行账户之一:
(1)户名全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平支行,帐号:35067610801226100000783。
(2)户名全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建阳市支行童游分理处,帐号:930401040001898。
4、申请地点:
(1)、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2号A幢三楼。
(2)、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址:建阳市朱熹大道狮子山胜德山庄胜德楼二楼
5、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06年11月27日16时,到申请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三、详细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或向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或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sw查询)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江
溱 0599-8623898
陈道诗
0599-8626208
建阳:张
慧 0599-5671766
张 华
0599-5671608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拍卖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知
一、竞买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可报价竞买本次拍卖会推出的地块,但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必须达到或高于报价竞买地块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应扣除己竞得地块保证金数额);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不得竞买。
三、竞买人经登记领取号牌参加竞买。竞买人不得将号牌转让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报价。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我局将在拍卖结束后第三天起办理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四至明确,地面及建筑物、地形地貌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拍卖地块有异议的,应在拍卖会前三日提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并举牌报价即视为无异议。
六、本次所拍卖地块地上、地下如有管线、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地质灾害评估由竞得人自行委托。
七、本次拍卖为增价式拍卖,即先由拍卖主持人宣布起拍价、起拍规则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报价。竞买人的首次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起拍价,以后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否则报价无效。
八、经过竞买人轮番报价,由拍卖主持人点号重复竞买人报价,并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若无人再加价,主持人即击槌以示成交,并宣布最后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主持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拍卖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全部地价款的70%,剩余的30%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关闭手机,不得喧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不得影响主持人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竞得人所缴纳的地价款包括:收储或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
十三、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动工时间、建设期限:本次出让地块北侧高速路下口的主干道、东侧的江滨路段拟于2007年下半年动工,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建成,东北侧跨河大桥拟于2009年1月动工建设。竞得人可在本次出让地块北侧高速路下口的主干道、本次出让地块东侧的江滨路段建成后1年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
十五、未尽事宜请向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
十六、本须知解释权归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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