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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房[2006]17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本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开展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年检方法
1、四级、暂定资质企业由所在县(市)建设局年检;三级资质企业由所在县(市)初审,报市建设局年检;设区市所在的企业,由南平市建设局年检。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暂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最多可延长两年,因此今年年检中,取得暂定资质三年以上的企业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对未及时填报项目手册及统计报表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或投诉的问题经督促,但仍未整改的,年检不予通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数据审核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档案档中记入“未按期参加2005年度资质年检”,企业编入“待处理企业信息库”。
三、年检要求
2005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按照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的审核及书面资料的审核两步进行。
(一)企业经营情况的审核。
主要内容:1、网络资料,2、网络月报报送情况,3、两书执行情况,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手册填报情况,
5、有关纠纷投诉情况。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相关资料
1、书面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网络打印加盖公章)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复件加盖公章,原件另附)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由系统生成打印)
(4)企业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专业证明、身份证明、人员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经劳动机关鉴证盖章)(技术人员专业、等级和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复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含实收资本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批复(限外资企业)、外资批准证书(限外资企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6)对投诉纠纷的落实情况报告
2、房地产动态管理系统的网络资料
(1)200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2)企业05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3)企业、人员及项目相关信息资料
(证件原件扫描上传)
四、时间安排
资质年检时间定于2006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应于6月10日前将三级资质企业初审材料报南平市建设局,7月10前将四级、暂定资质企业年检结果汇总后报南平市建设局。
五、各企业应根据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缴纳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的通知
》要求,将系统维护费1560元汇至: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北大支行,银行帐号:351008090010149023127。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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