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房地产行业最新政策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住宅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6年房地产行业最新政策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同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决定举办“2006年房地产行业最新政策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专题研讨会”,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地建设、房地产、规划等主管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物价、国土资源、银行等相关部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
其它相关行业(金融、投资、营销策划、经纪、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
二、研讨内容
1、解读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2006年7月6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内容;
1)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2)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
3)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
4)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
5)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
6)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7)落实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责任;
2、解读建设部,2006年7月6日《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相关内容;
1)明确套型建筑面积;
2)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突破;
3)把调整住房结构与土地供应结构相衔接;
4)规定了调整项目的顺序;
5)强调加强市场监管,明确重点查处内容;
3、了解和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相关内容及文件出台背景;
1)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2)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5)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解读;
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4)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5)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6)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8)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文件解读;
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4)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6、其他相关问题解答。
三、举办时间、地点
2006年 8月25 日- 09月03日 乌鲁木齐
2006年 9月08 日- 09月17日 成 都
四、主讲师资
拟请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有关专家主讲,并回答学员的具体问题。
五、收费标准
每人交纳研讨费980元(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参加研讨会的单位可向下属单位转发本通知,组织集体报名,也可单独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58688348 58688349
传 真:010-58688349
联 系 人:石 英
我们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报名截止日将正式下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事项等;望各有关单位报名从速,额满为止。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住宅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2006年房地产行业最新政策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专题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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