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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建房〔2006〕5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工商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闽建房[2006]70号),以及全国、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闽建房[2006]70号)的要求,结合南平实际,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6号和闽建房[2006]70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也涉及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具体分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整规工作领导,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整规工作,开展部署和检查工作。
组
长: 舒
拉(南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翁薛金(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栗
云(南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世平(南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整规工作的有关事宜。
今年整顿工作采取有分有合方式,部署和检查采取各部门联合进行,日常的行业工作的督促、落实、查处案件、进展情况汇总由各部门分别进行。各县(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整规工作方案,要尽快将这项工作部署到位,并经常性地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转交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
三、整顿内容和重点
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有重点地查处开发、交易、建设、中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整顿工作。
建设(房地产)、规划等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行为:
1、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的行为;
4、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或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的行为;
5、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通过预订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的行为;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样本、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楼盘销售情况等内容;
7、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的行为;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牟利,挤占物业管理用房等行为。
建设(房地产)部门还应会同工商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监管,重点查处: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利用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各类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户外房地产广告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介合同中不规范格式条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发布预售广告、广告内容虚假的违法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等不正当行为。
四、分阶段实施
我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时间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7年7月31日,对象是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9月—10月)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表;对于异地承接项目的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各地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10月底前,各地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报送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期间市建设、规划、价格、工商等部门将按照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内容,对各县(市)整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6年11月)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组成检查组按照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内容,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点违规行为、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开发企业和不规范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整改阶段(2007年1月—3月)
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联合督查、检查阶段(2006年11-12月、2007年4月)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建设、规划、价格、工商等部门将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对各县(市、区)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并组成检查组按照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内容,对各县(市)整规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2007年5月—6月)
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5月底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整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工商等部门将本系统的整顿和检查情况通报市建设局。6月底前市建设局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情况汇总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要与新闻媒体多沟通,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市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反馈各阶段的进展情况,提供典型案件、统计数据和重要情况。
南平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工商局设立专项整治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
南平市建设局: 0599-8722955,联系人:魏金俤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0599-8832322,联系人:包晓川
南平市物价局: 0599-8833070,联系人:黄茂春
南平市工商局:
0599-8837777,联系人: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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