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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
每户由5万元提至8万元

  南平市住房委员会1月21日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将南平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延单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由5万元提至8万元,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4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推行,职工买房积极性不断提高,加上南平房价较高,原有的公积金贷款5万元的最高限额已不能满足职工需要。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购建住房贷款(指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市住房委员会将南平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由5万元提至8万元。

  另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但贷款的其它条件没有变动,如贷款限额不超过房款的70%,借款人夫妇双方均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按夫妇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二倍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各县、市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确定。

  (罗勇安)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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