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建房(2004号)4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闽建房[2004]4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南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闽建房[2004]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就开展房地产广告、合同及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广告、合同及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市建设局、市工商局联合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建设局党委书记舒拉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宗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陈世茂、陈岩、市工商局吴厚越、吴晓东组成,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由建设局(房管处)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依法主要负责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擅自预售商品房、工程质量低劣、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无证和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及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配合;
(二)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主要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和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承诺的内容与实际交付使用的不一致,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制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设局(房管处)予以配合。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方法
根据上级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分准备宣传、市县自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方式,相关部门应联合进行抽查。
1、准备宣传阶段(7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应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与当地12315及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列出被投诉的相关企业清单作为重点查处对象。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南平市建设局举报电话号码:0599-872295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号码:12315。
2、市县自查阶段(7月初至8月底)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区内所有被投诉的相关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对其他企业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南平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巡视指导,并于8月5日起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3、省级抽查阶段(9月初至9月底)
按照上级确定的整治目标,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典型案例和实际效果,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检查数据汇总,做到资料齐全,备查有据,以迎接省上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名分管局领导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科室,部门内部相关科室根据任务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2、狠抓大要案和典型。各县(市、区)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中,要本着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执法职能,采取自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在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质量及其他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查处。
3、要建立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手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房地产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列入信用档案适时向社会公示,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同时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反馈各阶段的进展情况,提供专项治理工作布置落实、创新经验、典型案例、统计数据和重要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南平市建设局、市工商局;于7月26日前上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于8月25日前上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并选择1-2个典型案例上报南平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科、市工商局市管科。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