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的“蛋糕”哪去了 |
| 延平小区业主企盼共有资源收益“透明” |
核心提示
公共资源收益支配欠透明,是延平区一些小区存在的“通病”,业主对诸如广告位出租、停车场收费等收益支出不够透明抱怨不已,一些比较规范的小区虽然公布支出账目,但也存在账目不够详细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其实也不难,只要物业公司心中装着业主,一心为业主着想,实行阳光操作,这一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和谐社区建设就能向前迈进一步。
“谁收走了我们的租金”?
“现在,小区里的广告逐渐多了起来,既有临时悬挂的条幅,也有一些固定广告牌。这些广告占用的都是社区的广告位,属于广大业主,但业主们却不知广告位的租金流向何方?”近日,市民徐先生和记者聊起小区的公共资源出租收益时,深感困惑。
徐先生的困惑其实在延城的一些小区业主中颇具代表性。
八一路恒达小区业主们也有这样的疑问。该小区的两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居住的小区出现了两家物业公司,一时间,业主们对社区的停车位、广告位的收益搞不清楚,不知道该去问谁。他们不知道,这些共有的资源被占用后,是否得到了收益,如果收了钱,又是谁收去了?
支配收益欠透明
带着恒达小区业主们的问题,记者来到恒达小区,找到了管理该小区物业的平安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公司值班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确实有收过一些广告位的租金,但对于总共收了多少,她表示记不太清楚,并称这些收益已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将这些钱用作电梯的维护和购置电梯间的椅子。在支配这些收益之前,还用公告的形式,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
但是,业主们对杨女士的说法不赞同。陈女士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她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两年前确实公布过关于小区相关收益的账目,但两年间新增的一些收益,物业公司并未向业主们明确交待过。
对此,业主周先生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虽然物业公司的说法有理有据,但用于电梯维护、购置椅子究竟花了多少钱,业主们并不清楚。在他看来,一把椅子是10元还是1000元,全凭物业公司说了算,缺乏透明度。
在富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任德平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始终关注这些收入。在收取小区的停车费过程中,业委会多次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公告。随后,经过与物业公司沟通后,才将车位收益用作购买小区内的路灯和楼道内的电灯开关,一共用去3000多元。但是该小区一位业主却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按每月每部车租金60元到80元,以至少50部车来算的话,每个月的停车费收入应有3000元以上。也就是说,任先生所说的花费,不过是一个月的停车费收入而已,至于剩余的收益,却不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委会向业主们作过详细交待。
知情权比收益更重要
那么,怎样支配公共资源收益才能让业主满意呢?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张水金女士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社区广告位和列入公摊的车位等资源,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些资源如果产生收益,可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代收,但要支配这些收入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许可。
据了解,目前我市一些物业管理相对规范的小区,在支出这些共有财产的收益时,都有向业主征求过意见。
杨真新区的佳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逢新楼交房时,都会有一些企业在小区内悬挂广告条幅,该公司已将这部分收入作为物业管理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的支出经费。
对这一做法,业主叶小姐表示赞许。叶小姐认为,这些收益也许并不太多,但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将数额和支出用途告知业主的话,就容易引起误会。如果这些收入用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上,或者其他合理的用途上,业主们还是会理解的,毕竟不是大额资金。但最关键就是要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叶小姐分析,有些业主抵制物业公司支配共有资源收益,并非希望自己能得到这些收益,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在业主们看来,知情权,往往比收益更重要。(本报记者张向东"文卢国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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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旦起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条例》同时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第四十六条中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根据法规,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张向东整理)
友情提醒>>>
广大业主如果对所居住的小区共有资源收益不知情,不妨先询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然后再参照一下这部《条例》,必要时也可咨询法律界人士,以确定这些收益是否真正用在业主身上,物业公司在支配过程中是否违规。同时,物业公司不妨多作一些告知,尽量化解业主心中的疑虑,还业主一份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