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计划以《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目标》、《“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十一五”南平市中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四)计划期限内,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五)本计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
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2007年南平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建设完成投资9.8亿元,同比增长76%,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分别为42万平方米、28万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23%、50%;商品住房销售备案面积4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
至2006年年底,市区城镇人口19.4万人,城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8平方米。按照《“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将达30平方米左右。
根据《“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建设目标和目前商品住房销售情况预测,南平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年需求量约为45万平方米左右,但由于近期道路系统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动迁等造成安置用房需求将达20多万平方米,预计南平中心城市各类住房需求量将达70多万平方米。
在计划期内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南平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住房建设除延续原存量住房用地开发外,主要以江南新区八仙综合性居住区、西区世华小区(新城中心)、官沙田小区等居住小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南平中心城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在满足居民对商品住房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008年在继续抓好世华小区(新城中心)、八仙小区(江南第一城)、官沙田小区、世纪星城(C区)等续建项目开发建设外,将启动八仙小区五里沙地段(A、C地块)、江南新区职教园区、三泰铁中地段等住宅项目建设。期内计划新建各类住房面积76.5万平方米,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含政府安置房)31.2万平方米。
年内计划安排主要住房建设项目8个,总用地面积为161.65公顷(含在建部分),规划住房建设面积219.7万平方米。年内计划新建住房面积45.3万平方米,其中新城中心、江南第一城、官沙田小区、世纪星城(C区)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
年内计划安排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6个,总用地面积为20.97公顷,规划住房建设面积50.2万平方米。年内计划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31.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2万平方米(约900套),占商品房住房建设面积的11.48%;限价商品房4万平方米,政府安置房22万平方米。并完成健康岭1号地块廉租住房3776平方米,计76套。
1、积极落实住房建设目标,实施高效、节约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计划期内,应按照中心城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加大对2006年6月1日前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套型结构调整力度,对2006年6月1日后出让土地的住房项目,中小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南平中心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用地不同区位,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降低总建筑密度。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计划中项目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3、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设,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开工建设量;并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4、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南平中心城市实际,区别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政府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对不履行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蓄意延缓项目施工进度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5、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6、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本计划是南平中心城市明后两年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在具体实施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实施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调整的重大决策,是有效解决住房领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解决好住房问题的关键,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在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处罚违纪违规行为,使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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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主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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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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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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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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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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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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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总面积
(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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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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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住房新开工面积(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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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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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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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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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中心(续建)
|
南平市水南东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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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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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58
|
2008-2012
|
9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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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第一城(续建)
|
南平市水南八仙
|
82
|
115.5
|
99.5
|
2008-2013
|
15
|
|
|
3
|
官沙田小区(续建)
|
南平市官沙田
|
20
|
26.7
|
24.5
|
2008-2012
|
5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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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城C区(续建)
|
南平市马坑路
|
2.87
|
11
|
9.9
|
2008-2009
|
3.5
|
|
|
5
|
兴达路4号(阳光名居)
|
南平市兴达路4号
|
0.2
|
0.9
|
0.9
|
2008
|
0.9
|
|
|
6
|
工业路6号(锦江花苑)
|
南平市工业路6号
|
1.1
|
7.8
|
6
|
2008
|
6
|
|
|
7
|
上洋西浴口
|
南平市环城南路29号
|
5.59
|
20
|
18
|
2008-2012
|
3
|
|
|
8
|
剑津路2号(香樟名苑)
|
南平市剑津路2号
|
0.89
|
3.7
|
2.9
|
2008
|
2.9
|
|
|
小计
|
161.65
|
262.1
|
219.7
|
-
|
45.3
|
|
|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1
|
八仙小区五里沙地段C地块
|
南平市八仙小区五里沙
|
4.04
|
2.6
|
2.6
|
2008
|
2.6
|
经济适用房
|
|
2
|
杨真新区经济适用房
|
南平市杨真新区
|
0.3
|
1.6
|
1.6
|
2008
|
1.6
|
经济适用房
|
|
3
|
江南新区南庄地块
|
南平市江南新区南庄
|
0.25
|
1
|
1
|
2008
|
1
|
经济适用房
|
|
4
|
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
南平市夏道小鸠
|
9.41
|
27
|
23
|
2008-2012
|
4
|
4万m2为限价商品房
|
|
5
|
八仙小区五里沙地段A地块
|
南平市八仙小区五里沙
|
5.31
|
19
|
17
|
2008
|
17
|
政府安置房
|
|
6
|
三泰、铁中、省二建地段
|
南平市铁中
|
1.66
|
5
|
5
|
2008
|
5
|
政府安置房
|
|
小计
|
20.97
|
56.2
|
50.2
|
-
|
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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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2.62
|
318.3
|
269.9
|
-
|
7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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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续建”项目中,“用地面积”是指总项目用地,“总建筑面积”、“住宅总面积”
是续建部分的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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