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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年检事宜的函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不少业主来我会反映,贵局提高了电梯年检费,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无力承付如此高的费用,而贵局以此为理由,指令一些居民楼院的电梯停用和不予年检。对此我们召开了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会议,作了认真研究,特发此函,阐明广大物业企业的观点:

第一,贵局以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强迫物业公司提高年检费的做法为“霸王条款”。

凡牵涉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各项收费政府部门均应召开听证会,政府的指导价不应作为强征的依据。自来水价格、电价等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均有政府指导价,但不可能不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任何居民无力承负水价、电价,他们可以少用水、用电,无力承受物业管理服务费,他可以要求降低服务标准,而贵局的做法是“毫无余地”,强征强收。

第二,贵局以“停用”、“不予年检”相威胁,实拿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当儿戏。

贵局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始终应该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因为老百姓交不起费就拿这样事关重大的电梯年检作为威胁停用的工具,不仅让物业企业瞠目,也让广大业主愤慨,我们决定向市政府投诉,并通告南平物业管理企业所管楼盘的全体业主。

第三,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无力交纳提高电梯年检费的原因。

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收费低,同样的电梯住宅我市收费每平方米0.3—0.6元,而在福州、厦门等经济发达地区为2—4倍的收费标准,之所以原来的年检费用物业企业还能承受,是因为物业企业当时在测算该费用是以原年检收费标准制定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贵局一纸提价通知,强迫物业企业交纳超出其支付能力的部份,实为强人所难。

第四,关于电梯年检费收费项目的性质问题。

国务院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梯作为共用设施之一,属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管理企业只是管理和服务。我们按原电梯年检标准测算制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含年检费,只是原标准的收费,我们理应代广大业主交纳,现在电梯年检提价部份理应向业主收取,凭什么强迫物业企业交纳,即使物业企业愿意帮助收取,也要向业主解释,商谈提高物业收费标准,还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有可能顺利实施,贵局的这种做法我们不能接受。

电梯作为广大居民日常起居和特种设备的重要性,贵局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更清楚,动则以让老百姓停用、不予年检相威胁,只因无力交纳不经与老百姓商量就随意强迫提价?党和政府倡导;“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怎么可以在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被抛在脑后?这与党中央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一致吗?

长期以来,南平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收费标准低和收费率低,处在困难经营中,但是我们牢记党的宗旨,所有企业没有因为物业管理收费低和收费率低而拒绝服务和损害业主利益,总以耐心说服的方式支撑起南平物业行业的艰难发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怎能为一己之利不顾一切?

                                         南平市物业管理协会

00七年五月十七日

抄 报:长办公室、市信访办、市效能办、市建设局、省物业管理协会

抄 送:全市物业管理企业  各小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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